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年4月20日晚,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对区内多家宾馆、KTV、网吧等娱乐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中,检察官详细询问了娱乐场所管理工作人员在核实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等方面的情况,并仔细检查了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识,是否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入住信息、履行询问职责以及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悉等情况,通过核查登记台账与员工花名册等手段,检查休闲娱乐场所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等情况。
此次行动,共检查场所15处,检查核实人员身份信息余人,发现两家网吧存在允许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多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不清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立即落实整改,同时向场所管理人员发放宣传资料,详细讲解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经营者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下一步,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对宾馆、旅店、酒吧、KTV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社会治理,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从严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充分发挥好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的“护蕾”功效,营造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相关法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禁*、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文字:钟磊
图片:何悦康编辑:钟磊审核:潘靖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1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