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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全区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
疫情期间暂不开业的通告
(第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将疫情风险降到 ,全区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疫情期间暂不开业,含但不仅限于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酒吧、电影院、演出场所等集中密闭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区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疫情期间暂不开业;复工开业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二、游泳场馆、健身场所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公共场所和游泳场所防控工作指引进行综合风险评估,通过后再开放。
三、全区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在暂停营业期间要做好复工开业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等用品,每个员工要有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测体温、戴口罩,有条件的设观察室,并经复工通知后且符合防疫要求方可复工开业。
四、全区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要认真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复工开业前要制定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主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和督导检查。属地镇街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发现场所违规开业的,由属地镇街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失效日期另行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年4月30日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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