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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我省近日出台《福建省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实施意见》包括做好公众防护、抓好疫情处置、科学 防控、推动科研攻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各方防控责任等方面,主要内容有——

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公众防护

(一)科学佩戴口罩。公众应随身备用口罩,规范使用、科学合理佩戴。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

办公、购物、餐饮、会议、车间、旅游休闲、厢式电梯等场所,在与他人接触距离小于1米时佩戴口罩;影剧院、游艺厅等人员密集的密闭式场所,要佩戴口罩;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服务人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家*服务、医院护工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其他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提倡佩戴口罩。

(二)减少人员聚集。科学宣传,正确引导,堵疏结合,减少人员聚集。发布健康提示,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少聚集、不扎堆、避免人群聚集活动,自觉遵守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在疫情流行没有完全结束期间,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机关、企事业等有关单位应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交流形式,尽量减少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 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

(三)加强通风消*。公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居家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动。宾馆、商超、办公楼等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等卫生措施。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等相关防疫管理。

(四)提高健康素养。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少聚集、不扎堆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未加防护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落实“四早”措施,抓好疫情处置

(一)及早发现。做好门诊患者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新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发热门诊就诊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尽早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

(二)快速处置。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筛查密切接触者。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隔离治疗、观察,对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三) 管控。一旦发生确诊病例,要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加强对社区(村居)的管控,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四)有效救治。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所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医院治疗、观察。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

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 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加强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患者管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应继续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突出重点环节,科学 防控

(一)重点场所防控。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生活和娱乐休闲场所。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保持场馆通风,定期清洁消*,控制人员总数,保证人员间距,落实防控措施。对于举办跨省、跨境人员参加的大规模会议、会展,须报批准。

(二)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重点防范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

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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