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数字劳动的特点有哪些?发展如何?

随着信息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资本运行的领域逐步扩展到互联网虚拟空间,数字化和网络化成为了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数字信息时代的劳动形式也从传统的劳动形式升级到了数字化劳动形式。

劳动形式开始多样化,由物质生产劳动为主体变成了非物质生产劳动为主体的形式。这些非物质化需求便催生了更多数字化的劳动形式。互联网用户的经济活动、非经济活动都依托于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平台,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基础成为平台发展壮大最有利的条件。

一、数字劳动界定

数字劳动指的是将计算机、平板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劳动工具,以数据信息为劳动对象,通过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借助互联网平台所产生的一种劳动。他们既可以是被互联网企业或平台雇佣的数字劳动者,也可以是间接被互联网平台利用的数字劳动者。

数字劳动的劳动过程都是借助计算机、手机等移动终端在互联网虚拟空间发生的。数字劳动者劳动产生的一系列数据都依赖于一个庞大的基础设施来进行感知、记录和分析,即互联网平台。它是能够将不同的数字劳动者聚集在一起的中介,是互联网用户活动发生的基础。

二、数字劳动的形式及分类

互联网产业专业劳动者,主要包括那些拥有熟练专业网络技术的劳动者。他们从事的是与互联网网站设计、软件应用开发、编写互联网程序等等的工作,以及一些例如后台管理员、网站客服、网络编辑人员等非技术人员所从事的日常管理的工作。

体力劳动,是指那些负责数字信息媒体生产制造的劳动者。譬如软件行业、富士康、电子制造业以及硅谷硬件装配工的劳动力等等,这些涉及到硬件生产、加工制造的就属于体力劳动的范畴。他们从事的一般是基层的项目工作。

无偿数字劳动形式,主要是指在平台上花费时间和精力产生了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是可以被平台再次加以运用赚取收入的,但自身却没有得到劳动报酬的一类劳动者。微劳动,主要是指在平台上主要负责处理人工智能难以处理的、单调重复、缺乏技术含量工作的数字劳动者。由于不同的平台上运行机制不同,所以存在在平台上的数字劳动力就有不同的类型。首先,在广告平台当中最主要就是无偿数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他们通过微博、推特、Instagram等生产数据信息内容。主要在平台上进行一些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社交应用、远程办公等活动,充分地体现了用户生产性与主体性的特点。

而另一部分是以用户的消费性、娱乐性为特点的体验活动。主要是用户的在线消费,比如观看网络新闻、网上购物、外卖、支付、直播、玩游戏时所产生的媒介消费活动,产生的数据信息可以很好的体现出用户偏好、兴趣和情感态度,也是在满足用户自身需求的同时,为媒介公司生产了更多的资源和数据。

其次,在云平台主要依靠的是体力劳动者来建立平台的基础设施,包括一些软件和硬件系统等。平台上的企业只需要租用这些设施即可;平台上还存在使用这些设施的无偿劳动者,他们的行为活动会在平台上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再通过互联网专业劳动通过算法和应用程序类管理这些平台,运用复杂的分析工具来分析平台上产生的数据信息。

工业平台也是通过体力劳动者提供工业互联网所需的硬件设备进行操作,将工厂和供应商、生产者和消费者等联系起来;然后再通过互联网专业劳动运用开发工具和应用程序类管理这些平台,其中还包括一些微劳动者,主要负责一些人工智能难以处理的、缺乏技术含量工作。

总的来说,互联网平台由于运行机制的差异,导致各种类型的数字劳动者都有可能参与到平台上劳动价值创造的过程当中。各个平台基本都是在体力劳动者付出劳动,形成的数字基础设施,软、硬件系统的基础上,再运用其他主要类型的劳动来生产、提取、运用这些数据信息,直接或者间接的在为平台上的资本家创造价值,从而带来利润。

三、数字劳动过程的特点

数字劳动作为一种劳动,从劳动过程角度来看,也包括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劳动结果等方面。数字劳动的特点在各个方面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从劳动者来看,劳动力越来越大众化与常态化,所有活动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网民都被赋予了“劳动”的特征。数字劳动者不仅仅包括那些拥有雇佣关系的工人,还打破了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的限制。将那些没有雇佣关系的老人、青少年、无业人员等等也包括在内。

从劳动对象来看,数据信息成为数字劳动加工的对象,不再是有形的产品或服务。数字劳动者在互联网平台上,如Facebook、Target、Twitter上的内容转发、回复、分享、点赞,Google信息搜索引擎、网页信息浏览等等,都能作为数字劳动者提取、分析、综合运用的劳动对象。

从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来看,数字劳动者主要是运用手机终端、平板电脑、计算机等移动终端,在互联网平台上来进行劳动。劳动工具的数据化和技术化,使得劳动者运用新兴的数字信息技术就可以对平台上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整合、加工创造、并输出的综合性运用等。

从劳动时间和劳动空间来看,数字劳动者们的劳动时间和空间越来越扩大化和灵活化。劳动时间突破了传统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其他任何时间也都可以进行网上活动。劳动地点也可以是除了固定上班地点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比如餐厅、咖啡馆和其他休闲场所,劳动者们越来越不受约束,劳动方式也趋于方便和灵活。

从劳动结果来看,数字劳动的所有者付出劳动并非主观上为追求价值。非物质需求是很大一部分数字劳动者活跃在网络平台上的驱动力,但他们的活动间接地为平台上的资本家创造了价值,带来利润。总的来说,数字劳动打破了传统的劳动模式,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的特点,逐步形成了数据化多样化的新劳动模式。

四、数字劳动创造价值的分配现状

首先,数字劳动者方面。对于互联网的专业劳动者来说,他们基本都参与了各种类型的平台的价值创造,他们通过在平台上运用专业的数字信息技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是参与设计网站、编辑程序、或是运用算法来提取、整合、分析、综合运用平台上用户产生的数据信息等等,都会获得相应的工资或报酬。

他们存在于各类平台之上,属于正式就业,是具有稳定的传统雇佣关系和劳动收入。另外,公司还会为员工提供培训、就业安置、与就业相关的医疗、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公司在员工长时间工作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相当大的调度灵活性。

相比之下,那些主要存在于工业平台、云平台相关的软件行业、电子制造业中的工人、硅谷和富士康公司的工人等等,他们也是拥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也是具有固定收入,但他们付出的体力劳动获得的报酬,根据劳动者自身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性别差异、地区差异、贫富差异等来决定的。这些差异往往导致收入大不相同。

主要存在于工业平台、精益平台上的微劳动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待遇。他们通过获得零工、委托或合同的形式进行劳动,是属于微付费的数字劳动。虽然可以控制自己的工作时间,但很少能得到其他正式员工的福利,缺乏员工的工作保障。他们通常完成的是小型、重复性、不需要技能的任务。

而对于主要存在在像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广告平台上的无偿数字劳动来说,与平台之间没有明确的雇佣关系。因此,花费时间和精力产生的数据信息为平台带来价值的同时自己是得不到报酬的。

其次,平台上的资本家方面。谁拥有控制平台?答案因平台的不同而不同,而这些不同是很重要的,利益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在社交媒体、视频网站的广告平台上,媒介资本家通过分析出满足用户群体利益需求的数据商品,将他们出售给广告商们。推送精准广告、植入式广告、个人形象费、甚至众筹活动来获得报酬。

小结

总的来说,互联网平台上的数字劳动者和资本家通过各种的方式为自身赚取了价值。从表面来看,数字劳动者和平台上的资本家还处于“平等”的关系当中,并且二者还迎来了“双赢”的局面。但透过这个现象可以看到数字劳动者其实是在为资本增值劳动的本质,特别是那些无偿的数字劳动者。

他们花费时间和精力产生的数据信息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信息,但资本家却没有为这些信息付出过相应的报酬来补偿劳动者。数字劳动者在平台上产生的数据信息虽然产生了使用价值,为他们带来需求上的满足感,但却掩盖了互联网平台上的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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